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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网工程帮助某公司中标,从中获利
新快报讯记者 吴笋林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教学仪器站原干部彭某,因受贿8万元,近日在广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番禺区法院一审认定,彭某(男)原系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教仪站干部。2006年至2009年间,彭某利用其作为该站干部,负责番禺区小学校园网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等招标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广州市番科计算机有限公司中标。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某(另案处理)为报答彭某的帮助,先后向其贿送现金共计8万元。
2011年3月15日,被告人彭某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到该院接受调查。其后,被告人向该院清退了全部赃款8万元。
去年底,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其在案发后能积极清退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其所退的赃款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