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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获新车赔偿 车辆质保期内短路自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8: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汽车之家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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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之家 新闻] 近日,一起车辆自燃最终车主获赔偿事件引起媒体关注,据报道,日前南宁 市一位大众 品牌车主的车辆发生自燃,经相关部门调查,自燃原因是线路短路而造成,最终车主经过与广西消委会投诉,和上海 大众厂家取得联系,最终获得POLO 同型号新车的赔偿。

『网络中曝光的图片』

  ● 事件报道

  2011年5月,郑先生在广西弘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辆上海大众POLO 1.4L手动挡车型轿车。2012年1月17日晚,这辆停放在小区里的轿车突然自燃,该车仅行驶9000公里。经南宁市青秀公安消防大队调查确认,轿车内部电路短路引起了自燃。 事故发生后,郑先生多次找商家,要求赔偿其损失,但双方均没有达成协议。

  据媒体报道,早前郑先生与商家和厂家沟通后,得到的答复是“由他本人支付2万元人民币,厂家可按原来的发动机号码制造一部同款的新车为他更换。而2万元是车辆行驶了9000余公里的折旧费”。最终郑先生认为此解决方案不合理。

  2012年2月17日,郑先生到广西消委会投诉。广西消委会认为,郑先生购买的小轿车在保质期内因电路问题自燃,厂家商家应履行承诺,赔偿消费者同型号的小轿车。广西消委会与上海市消委会取得联系,要求生产厂家(上海大众)给予赔偿。 在上海市消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促使生产厂家与消费者达成了赔偿协议。

  ● 事件背后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汽车自燃事件曾发生过数起,在此编辑也想提醒消费者,夏季自燃频发,车主应经常检查车辆线路,避免老化情况发生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如果您遇到车辆自燃情况,应积极与汽车生产商和当地消费者委员会取得联系,在车辆质保期和无私自改装的前提下,可视情况要求赔偿,取得消费者应有的权益。除此之外也提醒消费者,夏季尽量将车停放至阴凉处,不要将包括火机在内的易燃物品放置车内,谨防自燃事件发生。(编译/汽车之家 兴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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