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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21日下发的《天津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本市将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2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选聘31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区和其他9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
具体范围为:滨海新区37名、东丽区24名、西青区49名、津南区26名、北辰区20名、武清区42名、宝坻区15名、蓟县41名、静海县41名、宁河县20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本市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9项待遇和保障政策。包括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4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等。
选聘工作具体信息可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进行查询。报名网址:dcrzbm.tjpnet.gov.cn。政策咨询电话:83605616,83609135,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报名时间:2012年5月23日8:00开始至5月27日18:00结束;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5月23日8:00开始至5月28日12:00结束。(渤海早报记者李晶实习生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