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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劫匪抢劫伤人被判9年以上 当场翻供称遭刑讯逼供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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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雄三兄弟”见义勇为被伤害一案又有最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厦门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参与抢劫、行凶的5名劫匪,将分别领刑有期徒刑14年至9年2个月不等。

  [一审]

  5人被判9年以上

  这起备受关注的抢劫案发生在2011年6月24日晚上。当晚,一伙人在湖里苗圃的一家饭馆吃饭喝酒。席间,朱某悄悄把陈某、廖某等4人叫到外面“干一票”。他们抢劫一名女子时被 “英雄三兄弟”撞见,并捅伤了见义勇为的“英雄三兄弟”。之后,他们又返回饭馆喝酒,朱某即是当时在逃跑中被抓住的劫匪。几小时后,他们还卷入另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一审庭审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朱某跟一名同伙承认参与抢劫,并指认另外3人也参与抢劫。不过,这另外3人在庭审中翻供,说当时不在现场,并未参与抢劫。

  经审理,法院对翻供者的辩解依法未予采纳。2011年12月17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劫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9年2个月不等。法院还同时判决5名劫匪及其中两名未成年劫匪的父母,连带赔偿刘元飞33965.52元,赔偿张辉48237.24元。

  [上诉]

  3人称遭刑讯逼供

  不过,5劫匪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其中,翻供的廖某等3人均上诉称,个人没有参加抢劫犯罪,也没有参加故意伤害犯罪,先前的有罪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作出的,不能采信作为定案证据。

  朱某认罪,承认参与抢劫,但辩称没有参与打人,原判量刑过度。还有一名同伙,也承认参与抢劫和故意伤害犯罪,但辩称没有拿刀砍被害人,原判量刑过重。

  [终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厦门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3人归案后先后在侦查机关和看守所多次接受讯问,分别就参与抢劫和故意伤害罪的有关事实作出供述,内容有补充、有更正,供述内容也经本人阅看后签字确认,内容真实可信。3人虽提出受刑讯逼供,但不能说明清楚过程,并提供可供查证的相应线索,因此法院对这一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厦门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厦门商报 记者 方向 通讯员 洪祖仁)

责任编辑:尤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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