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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后效仿小偷走上“发财”路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1: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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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23日讯 周某(化名)上大学的时候,被小偷光顾过,从此他对此事耿耿于怀。他的惦记不是出于对小偷的憎恨,而是觉得这是一条发财的捷径,大学毕业后,他效仿小偷回到母校行窃,结果为自己赚来了一副冰冷的手铐。

  周某原是我市某大学的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课后在操场打篮球,打完球的周某发现自己放在篮球场边上的书包被人动过,刚买的一个2000多元的新款手机不见了,周某心疼不已。为此事郁闷了很长时间,以至于大学毕业后还时常想起,毕业后的周某在省城哈尔滨找了一份工作,但刚毕业的学生薪水并不高,日常花销较大,周某时常为手头紧而发愁,闲暇之余他又想起自己丢手机的事,想想自己省吃俭用攒钱买的手机,轻而易举就被人偷走了,做小偷来钱也太容易了,周某感觉自己也可以试一试。

  在选择地点时,他想来想去还是自己被偷的地方最安全,地点熟悉好下手,校园操场人员嘈杂不易被发现,拿定主意后,在去年7月的一天,周某回到了母校,在自己曾被偷过的篮球场,将学生李某放在篮球架下的1个泰格斯牌电脑包(价值人民币360元)盗走,内有人民币100元,苹果牌4代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600元),飞利浦牌耳机1个(价值人民币285元);盗走学生高某放在包内的苹果牌4代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600元)。

  建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周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并积极交纳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毕业后不是务实进取,而是心存邪意;手机被盗不是吸取安全防范的教训,而是总结小偷偷盗经验;回母校不是追溯校园生活,而是伺机作案索物。周某因此心态导致的行为,最终得到的是法律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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