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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市检察院】
【定格】检察官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积极联系学校所在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和行业调解组织,请他们出面协助
4月15日,对张某、李某、王某等6名少女和家长早早就等在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的门口,她们来领取不起诉决定书。这一天,对于6个女孩来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从公诉科科长王明才的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孩子们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而泪流满面。张某说:“想到一时的冲动使自己由学生变成了罪犯,将既不能上学又难找工作,我当时万念俱灰,是检察官挽救了我!”
2011年4月的一天,寿光某学校负责查出勤的女学生孙某发现该校女生李某、王某未上早操,遂上报给老师。当晚,受到老师批评的李某、王某将孙某叫到自己宿舍,伙同张某等4人对孙某进行殴打,期间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2011年10月,6名学生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移送寿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6名犯罪嫌疑人都只有十六七岁,一贯表现良好,与被害人以前并无矛盾,主观恶性不大,这是一起典型的在校学生偶发案件。事发后,嫌疑人均有悔过表现,其中4人已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给予了经济补偿,得到了被害人孙某及其父母的谅解。被害人书面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及家长也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向被害人道歉和赔偿的请求,检察官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积极联系学校所在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和行业调解组织,请他们出面协助。办案检察官事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2011年10月15日,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接触,由于先前铺垫工作充分,协议很快达成,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被害人及其父母出具了不追究两名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书面申请。当天,寿光市检察院根据检调对接相关规定,作出对6名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立6个月考验期,指定其所在学校老师和家长,配合办案检察官对其表现进行监督,考察期满,视悔改表现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察期间,办案检察官保持了与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6名嫌疑人的动态。6名嫌疑人非常珍惜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团结同学,顺利度过了考察期,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本报记者贾富彬通讯员张树华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