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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我省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101581万元,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据了解,这批资金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支出。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于5月31日前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均衡预算拨款,保障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资金需要。 (作者: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