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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一年内须完成规划环评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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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郄建荣环保部今天发布《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保工作的意见》要求,现有化工园区应在一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

  意见指出,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也是环保部整肃化工园区的原因。

  此次整肃的化工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意见要求,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推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意见要求,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园区,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需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由相应的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督促园区管理机构对跟踪评价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禁止设立化工园区。

  意见明确,凡园区风险防控设施不完善、园内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且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治理的,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暂停新入园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化工园区,依法限期整治、责令整改;对存在偷排直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化工园区,依法实行挂牌督办;对屡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列入省级挂牌督办范围的化工园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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