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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征集城市旅游形象标识
对最终采用的作品设计者奖励1万元,对入围20件作品设计者奖励奖品
(记者吴宏)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联合主办的沈阳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于5月22日启动。
本次活动旨在征集一个能全面、准确地概括沈阳旅游城市形象,充分展示旅游资源特点,达到见标识即知沈阳旅游的“形象标识物”。
此次活动从5月份起,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历时三个月。第一阶段将通过全国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标识;第二阶段通过媒体公布市民征集标识作品,请百姓参与投票;第三阶段请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入围标识20件;第四阶段最终评审确定中标标识,进行公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
标识设计要求 主题凸显、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形象鲜明、韵味传神,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能充分体现沈阳城市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稿件投递 投稿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前(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投送以交稿时间为准)。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每位参赛选手最多可以投稿两篇,用A4纸,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必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单位住址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奖励标准 对最终采用的作品设计者奖励人民币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入围20件作品设计者奖励奖品,并颁发荣誉证书;参与评选活动的市民以抽奖的方式抽出幸运奖50名,旅游局提供纪念品一份。
作品归属权 被选定的形象标识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沈阳市旅游局所有。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沈阳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稿人在投稿时要附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承诺书为本活动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沈阳市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沈阳市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分享其获奖作品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旅游局。
活动联系人 刘女士 咨询电话 86909975 86909917 稿件投寄邮箱 sylybs86909917@163.com 稿件投寄地址 沈阳市北陵大街49号外事服务大楼 沈阳市旅游局旅游产业发展中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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