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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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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骆辉)为保证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的真实有效,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各设区市招考办认真组织好享受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进行层层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学校、加分投档项目、举报电话等。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区)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

  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区)招考办所报优惠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前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省教育考试院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5日至30日。

  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加分投档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录取高校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还公布了对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的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作者: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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