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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推动高考的阳光工程,并从2005年起开通阳光高考网站,发布高考政策、公布招生计划、公示各类名单,甚至立下“未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不得录取”的铁规,然而,仍有一些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模糊公示”或“部分公示”的方式,让社会难以监督。(5月21日《中国青年报》)
高招加分事关高考公平,若存在暗箱操作,则可能伤害到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正因如此,教育主管部门才一直在推动阳光工程。但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这项政策显然已经流于形式,一些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采取的“模糊公示”、“部分公示”方式,使得阳光公示成为一种奢侈的摆设,更成为掩饰贪污腐败的万能工具。
其实,高考加分公示与“三公”公开的做法基本相同,“三公”公开采取的是“惜字如金”的办法,账本内容普遍简单粗放,其中不乏“3个数字+3句解释”类账本,令人一头雾水。这种“模糊公示”策略产生的效果是,相关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了公示,上级也不会再较真,公众更不可能找出其中隐藏的猫腻。
意在阳光化的公示被“模糊公示”、“部分公示”取代,显然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担心言多必失,既然是公开,必然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说明太详细,恐招来批评,更严重的是,其中存在的猫腻也可能在公众不断挖掘中曝光;二是制度无约束,当前,阳光化仍只是一种自觉行为,因此,公开的详细与否自然就在于相关部门的意愿了。
就高考加分公示而言,2010年,教育部首次在当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信息公开公示作出规定,要求“省级招办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这一规定既没有硬性约束,也没有就具体公示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存在明显的漏洞。
需要指出的是,当高招加分普遍存在“模糊公示”的现象,某种程度上反证了制度的无力,同时也告诉我们,让高招加分公示细化、更具有约束力尤为迫切。如果继续任由高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性地公示,或者以“模糊公示”的傲慢态度对待公众,高招加分阳光化的努力将化为泡影,高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将受到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