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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销售假劣药的企业或将成为“严重失信”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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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霞)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成都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行为将会受到信用级别的影响,销售假冒伪劣的药企将被评为严重失信者,或无法在市场立足。成都市出台《成都市药品、医药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初次评定办法》,拟对全市药品和医疗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进行评定。

  成都市食药监局对药械经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了A、B、C、D四类的分类,根据药械经营企业最近两年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类型和频率进行评分。评分方法采用倒计分制,分数越高,企业既往信用等级越差。食药监局根据企业的评分结果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4个等级。

  其中A类不良事件包括因违反药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当年被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证照的;或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或经处理后再犯;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为无证经营提供条件等性质恶劣的行为,发生一次计6分。

  B类不良事件包括因违反药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当年被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一年后又重犯的;违反GSP规定,被收回GSP证书进行重新认证的;当年被投诉举报2次以上的;销售假药劣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管理的资质不合规定的等情况,发生一次计4分。

  C类不良事件包括因违反药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被投诉举报的;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上不知道已违法的;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未凭处方销售,或处方审核人员未在职在岗等情况,发生一次计2分。

  D类不良事件包括未如实填报、录入信息;或企业人员发生变更未及时报备;发现药械不良反应,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为及时下柜暂停或停止销售药品的等情况,发生一次计1分。

  评分结果6分及以上的,初评结果为严重失信;4分至5分,初评结果为失信;2分或3分,初评结果为基本守信;在1分及以下的,初评结果为守信。据悉,年底前,成都市将首先完成对承担成都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初次评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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