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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委孙书记,您好!
我是福州一再婚男士,此前生育一男,我老婆再婚前也育有一女。她的女儿判给男方,现我的儿子跟我们一起生活。然而,按现行人口与计生政策,我们不能再申请一胎,这就扼杀了再婚家庭的生育权,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困惑。再婚家庭同样拥有正当的生育权,既然政府重视以人为本,尊重公民感情的选择,公民有结婚与离婚的权利,为何起码的生育权利久久未得到尊重?哪怕我们只想生育属于再婚夫妻共同的一胎?
日前,我惊喜地了解到,早在2008年12月,浙江省就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将“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即这样的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根据浙江省的计生新规,像我们这种情况就完全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孩子!“这一规定应该是非常人性化的,尊重了再婚家庭想要拥有共同的孩子的愿望。”浙江省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
不仅仅是浙江,目前,安徽、吉林、广东、山东等地,也陆续放开计生政策,对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福建是沿海首批的改革开放城市,如今中央一直支持福建先行先试,鼓励改革步伐迈得快一些,鼓励进一步以人为本,鼓励进一步关注民生。浙江对再婚再生育政策调整了近4年,我们福建的计生政策之调整还要等多久?这样,就可以减少众多再婚家庭的难言之痛,让再婚家庭再现笑声。
福建何时学浙江?作为公民,我强烈希望早日对计生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让国策变得人性化,让社会进一步和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