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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5月21日专电 近日,本网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中央财政设立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促进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资金。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纳入甩挂运输试点的运输企业和站场经营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纳入企业试点实施方案的以下项目内容:
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重点包括:货运站场内适合挂车作业的装卸平台、甩挂作业仓储设施;满足汽车列车摘挂和回转要求、可供甩挂车辆中转需要的作业场地及场区道路;甩挂作业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等。
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列入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范围的牵引车和半挂车的更新购置。
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重点包括:车辆智能调度系统、作业站场管理信息系统、运输组织与订单管理系统、甩挂运行实时监控系统、甩挂运输油耗监测系统等。
同时,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实际情况,适用定额补助或比例补助。
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采用定额补助。其中甩挂作业站场按照500万/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50万/套的标准进行补助;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4万/台和1.5万/台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采用比例补助。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牵引车购置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挂车购置更新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此外,对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安排补助。(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