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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中生总学分需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17: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口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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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海南省教育厅特发通知,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高中学生总学分需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开设课程或增减课时,尤其要保证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

  各地要加强高中学生学业修习的学分管理,学生三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和选修Ⅱ中分别至少获得22学分、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通过小观察、小制作、小报告、小论文等形式开展探究性学习;普通高中学生要完成不少于两个课题的研究性学习经历并提交研究报告,同时要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建立成长记录袋,作为全面考核学生发展和升入高一级学校的重要参照依据;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强对模块修习学分和综合实践活动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管力度,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等院校必须提供网络版电子档案。

  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期中和期末);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省、市县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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