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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险因截留保费遭行政罚款2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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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保监局近日公告称,大地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截留保费的行为,故对大地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当事人高永峰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当事人张宏伟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附公告全文:

  内保监罚〔2012〕6号

  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东段

  当事人:高永峰

  身份证号:15040219681212XXXX

  当事人:张宏伟

  身份证号:15042219600819XXXX

  2011年8月10日至8月30日,我局对大地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进行了综合性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该公司截留保险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大地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原副总经理高永峰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高永峰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原巴林左旗支公司经理张宏伟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宏伟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合计对大地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高永峰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张宏伟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新城西街支行。(账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银行账号:15001706632058000008),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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