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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600万 罚2万 蹲1年牢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1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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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刘国华、周志伟、记者罗素静报道:伪造了各种证件,动用了大批人力,以其他公司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600万元,之后将巨款挥霍一空后去报案。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伙同他人以欺骗的手段获得某银行600万元贷款的陈某,一审被以骗取贷款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6年7月,被告人陈某(系江西四方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四方公司)和毛某(另案处理)经商议,以江西新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2月21日被吊销,以下简称新华公司)所有的位于南昌市阳明路311号~317号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为了向该信用社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两人伪造大量假证和假资料,顺利通过该信用社的审核。2006年9月5日,信用社将600万元转入四方公司账户。2007年7月3日,被告人陈某向青山湖公安分局报案,称毛某利用帮其办理江西新华石油化工公司土地证为名,向某信用社贷款人民币600万元,现不知去向。案发后,毛某共归还该信用社80万元,陈某共归还该信用社80万元,尚欠贷款本金4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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