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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企管站长 煤老板酿命案
连同3名帮凶一审分别领刑15年和14年
金黔在线讯 息烽县安黔煤矿老板陶某因为煤厂经常被查,一怒请人将原息烽县养龙司企业管理站站长陈某打伤致死。3月19日,经遵义县检察院公诉,遵义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陶某及3名帮凶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
经查,2008年,陶某因所开办的煤矿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被时任息烽县养龙司企业管理站站长陈某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检查,并多次下了停业整顿通知书。为此,陶某对陈某怀恨在心,遂指使社会上的朋友李某邀约人员“教训”陈某。之后,李某邀约了郑某等人进行密谋,并事先准备好棍棒后,按计划进行。
同年6月20日下午,李某从息烽驾车将陈某骗至遵义县乌江镇吃乌江鱼,而郑某则驾车载着先某等人暗中尾随至乌江镇。当晚8时许,李某和陈某吃完饭后,驾车返回,行至贵遵高速公路乌江收费站路段时,早已守候在此的郑某等人故意驾车与李某的车发生抢行,之后,郑某等人以不礼貌行车为由,将李某驾驶的车拦下。郑某假意把李某从车上揪出来施以拳脚,而另外几个人则从车中拖出陈某,用木棒和拳脚进行殴打,负痛躲避中,陈某从公路坠下15.5米高的坎下,郑某等人随即驾车逃离现场。而李某假意将伤势严重的陈某送往遵义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陈某于当晚死亡。
事后,遵义县警方查明了事实真相,煤老板陶某及帮凶纷纷落入法网。陶某交待,他的本意只是想教训一下陈某,而并非想置他于死地,没想到发生了意外。
除了另外2名帮凶另案处理外,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判处陶某、李某、先某有期徒刑15年,郑某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