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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曝光北京某小学的一名教师,因学生不守纪律上课讲话,便让班长当众扇他嘴巴。目前,医生初步诊断被打学生系“面部皮肤软组织挫伤”。(5月20日《京华时报》)
这名教师指使班长掌掴违纪同学,是在《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有关师德规定面前耍的一个小聪明,搞的一个“擦边球”。该教师大概以为,体罚学生,自己没亲自动手儿,就不会为体罚行为担责或担主责。实际上,由班长“代劳”的体罚行为,应归属为“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班长“代劳”的体罚行为的后果,应由教师承担。
不容忽视的是,班长或班干部执行教师指令掌掴违纪同学,最严重的后果是干扰班干部的正当培养及选拔、使用制度,令班干部角色错位,人格扭曲。如果班干部认同自己的职责是可以代替老师打骂同学,把自己定位为老师的打手,或参与班级管理时可以兼有老师打手的性质,那么他对同学管理的方式方法就会陷入简单粗暴,尤其心理上会滋长凌驾同学之上或高高在上的优越感。这样,他将不会、也不用关爱同学,与同学关系疏离,人格残缺不全,心理偏差错位。这样看来,班长替老师掌掴同学事件中,最受伤害的,或许就是班长。
我们谁都明白,毕竟班长或班干部首先是学生,是和同班级的同龄同学一同成长发育的孩子。学校和教师教育学生文明礼貌,尊师敬长,关心、爱护同学,与同学和睦相处,不许侮辱、打骂同学,但是班干部却可以替老师掌掴同学,这个“特权”的赋予,显然是对这些纪律的背弃和践踏。
去年5月,《长江商报》曾报道“少先队武汉市总队长”图片在网上走红的消息。照片上的主人公戴着红领巾和“五道杠”队牌,神情泰然,早熟过分,一派“官员”模样,引起网友关注。12月,作家郑渊洁和网友们曾对班干部问题进行过热烈讨论,认为班干部不过是充当着班主任的通风报信者,是教师或班主任的耳目,而且班干部小小年纪就学会像大人一样“摆架子操官腔”,培养班干部形同培养“汉奸”,建议将班干部制度取消。现在,竟又出现班长充当班主任打手事件。凡此种种,突出反映了当前小学教育中,对“特殊人群”培养教育的偏差、乖谬。不仅十几岁调皮捣蛋的“问题学生”教育不好,优秀的班干部、少先队大中小队长也同样教育不好
。 班干部在学校可以充当老师的打手,那么当他长大走向社会、就职于某单位部门,是不也会充当强势阶层、上级领导的打手?这简直叫人不敢想象,很恐怖。我们的教育部门和校长、教师朋友需反思。(贾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