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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反贪局长
本报记者李娜
针对涉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吉林省检察机关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推动和改进涉农领域管理。5月20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志兵。
记者:涉农惠民政策是中央一项惠及民生的举措,如何看待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对落实这一政策的意义?
刘志兵: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效果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涉农惠民专项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自己的事情,而且是各级党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所有与“三农”工作密切相关的组织和单位的共同任务,开展好这个专项行动对于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请介绍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刘志兵:“以犯罪预防为主,在预防中强化打击”,这是我们的基本思路。我们以检察工作服务站和“四走进”、“三帮扶”活动为载体,组织干警深入乡镇村屯,直接受理涉农职务犯罪举报,有力回应了群众的呼声和诉求,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00余份;在乡村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600多场次,20余万名干部群众受到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保持打击涉农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今年2月22日至今,全省共立案查办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土地征用、泥草房改造、汽车下乡补贴等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2人。
记者:专项行动中,吉林有哪些行之有效的经验?
刘志兵:主要有3条。首先要统一领导。检察机关和涉农惠民各职能部门要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服务大局和维护稳定为目标,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要注重效果。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灵活运用执法策略和办案方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统筹兼顾。处理好办案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处理好查办与预防的关系,重在预防。处理好打击与规范的关系,重在规范建设。处理好专门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专项工作的顺利稳妥进行。
涉农惠民资金是“高压线”,谁都不能碰!无论是什么人、哪一级干部,只要动了涉农惠民资金,都要坚决查办,决不姑息纵容。
本报长春5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