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 卢薇)5月18日,记者从四川证监局组织召开的四川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四川证监局将对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长期不分红公司和上市后就超常比例现金分红公司实施重点监管。
会议组织四川辖区88家上市公司、68家拟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33家保荐机构代表集中学习了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提出五点:一是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回报投资者意识;二是科学决策,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三是严格执行,切实落实;四是严格信息披露;五是强化现金分红的监管约束。会议还强调了对首发上市企业及其保荐人的要求,明确了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是辅导验收的重点内容、硬性标准等。
四川证监局分管负责人指出,给予股东合理投资回报,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从现实情况看,部分上市公司分红的主动性不够,缺乏持续性、稳定性的制度安排,不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还有部分公司长期不分红,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质疑。
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四川证监局近年来加强了对辖区上司公司现金分红的引导和监管。目前,四川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总体较好。2011年,四川辖区公司现金分红家数达52家,同比增长43.24%,占辖区有条件现金分红公司数的74.29%;合计分红金额达70.04亿元,同比增长44.67%,现金分红金额占全辖区公司净利润比重达到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