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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记者钟秀玲报道)日前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确保新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基本稳定,今年各地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原则上不得上调门票价格。已经调整或者进入调价程序的,必须将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发改委。
据介绍,2007年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规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今年恰逢“解禁年”。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五一”前后,国内景区门票涨声一片,而我区各旅游景点门票并未“跟风涨”。
2009年,我区开始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收费报备制度,要求各地每年3月底前按照价格分级管理权限报送相关信息。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除个别地区按时报送外,大部分地区并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报备制度。为此,自治区发改委重申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报备制度,要求从今年起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门票价格信息报送工作,以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