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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1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4.69%)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之内。若此期间内项目投资需用募集资金,将随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承诺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 年10月29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26)和2011 年11月22 日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31)。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将届满,本公司已于2012 年5月18日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