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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升学实施加分报名工作已经全面展开。5月18日,记者从新疆人口计生委获知,已经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光荣证》)的家庭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名申请。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于3月份与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考学加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凡申请报考区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加分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按照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予以界定。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区内高校的,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以上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每名考生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与新疆人口计生委联系(电话:0991-3834273)或自治区招办普招科联系(电话:0991-8750000),也可向当地计生部门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