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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为大家出行带来了极大方便,但与此同时,驾驶汽车也存在着一定风险,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日前,天津河东检察院受理了三起交通肇事案件,皆是由于司机一时疏忽大意酿成了恶果。
案件一:2010年9月5日15时15分,张某驾驶自己的红色荣威轿车,沿本市河东区靖江路东侧主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风桥北侧快到红绿灯时,旁边车道突然有辆汽车以极快的速度超车,吓了一跳的张某下意识转动方向盘,但由于车速太快,汽车突然失控,冲出主道直接撞到路边隔离绿化带里的环卫工人郑某某,造成郑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张某驾驶的汽车在事发时行驶速度为84km/h,而该路段限速为60km/h,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二:2010年8月22日凌晨,陈某某驾驶单位的松花江牌货车跟同事王某某去某海鲜批发市场上货,在沿本市河东区昆仑路行驶至卫昆桥时,由于对面驶来的汽车开了远光灯,又加上当时下着雨,张某某在没有看清前边路况的情况下并未减速行驶,直至开到近处才发现前方有辆蓝色解放牌重型普通半挂货车,此时踩刹车为时已晚,张某某下意识往左打方向盘,最后导致汽车右前部与货车的左后部发生追尾,造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王某某受重伤死亡。
案件三:2011年7月15日早上9时45分,刘某某驾驶自己的五菱牌货车送货,行驶至卫昆桥下在弯道转弯过程中由于环顾不周,车速较快,当看到前方有两名行人时已经来不及踩刹车,当即将二人撞到,造成一名行人重伤死亡。
以上三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放松了警惕,由于一时的粗心大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三名肇事司机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守法行车,在天气、路况不佳时减速慢行,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通讯员刘钰叶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