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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记者昨天从北京朝阳区检察院获悉,5月9日发生的长安街恶性车祸,其肇事者英菲尼迪司机陈家已被检方批准逮捕,其罪名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审查,2010年5月9日凌晨1点到5点多间,犯罪嫌疑人陈家与朋友许某、赵某等人在酒吧喝酒,后许某三人乘坐由陈家驾驶的英菲尼迪轿车离开。5时35分,“英菲尼迪”行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瞬时行驶速度达到110.6-121.7公里/小时,将等待绿灯的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撞出路口,又在十字路口中央与一辆转弯的639路公交车相撞。
事故造成“菲亚特”轿车上的司机和一名女童死亡,女童的母亲受伤,公交车上一人受伤,并致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陈家弃车离开现场,后于当日在住地被抓获。
在此次事故中,陈家具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标志、事故后弃车逃逸等情节,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院表示,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陈家对其酒后高速驾车行驶于市区要道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是完全能够预见的,但其不但没有努力避免危险发生,反而在穿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高速冲撞前方车辆,造成了两死两伤,三车损坏的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行为人明知其危险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却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据律师介绍,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陈家将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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