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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凑装修款骗领信用卡 过期不还钱最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1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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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家中房屋需要装修却没有资金,竟然伪造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并办理大额家装分期业务透支6万元,在还款6500后就无法还清余款,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于某某,男,53岁,无业,本市人。2008年1月,于某某打算装修房子,但家里没有足够的现金,心里着急的于某某见他人使用信用卡可以透支办理分期付款业务,便也想办理一张信用卡以解燃眉之急。由于没有工作,于某某伪造了一张自己在某高校工作的收入证明,于同年2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于某某用信用卡在我市某装饰公司办理了大额家装分期业务,透支6万元,按照规定应每月还款2500元,分24期还清。但于某某只在其后分三次还款6500元,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要都不曾还款,银行方面最终向警方报案。案发后,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也将欠款全部还清。2011年11月8日,河东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5000元。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推广和普及,给大家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但是,在办理和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切不可伪造证件办理信用卡,更不能无限制延迟还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一定数额或有严重情节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其中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因此,大家在办理和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小心谨慎,万勿触碰法律底线。 (通讯员刘钰梁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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