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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程。同时,州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州政协制定了《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和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一系列制度性文件的出台,正在使州、县政协工作由“软约束”变为“硬制度”。
去年底,针对基层政协履行职能缺乏实施细则、委员知情明政渠道单一、界别活动缺乏有效组织形式和载体等问题,刚刚换届的州政协通过深入调研,向州委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并由州、县两级政协组成考察组,赴外省市学习考察政协“三化”建设经验。结合外地经验和地方工作特点拟定的3个制度性文件经多次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台。
在民主监督方面,文件明确规定:“党委、政府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政协提交的意见建议,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政协及委员本人。对该办而未办的或因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政协组织可向党委、政府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州委文件中还提高了州、县两级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标准,并明确将根据财力增长逐步予以提高。州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意见》中规定:“在政府主要领导与政协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与政协分管领导、政府各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三个层面上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府与政协联系渠道”,“各级政府须进一步完善对重要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专报的办理制度,与各项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此外,为解决乡镇一级不设政协组织、政协委员难以开展活动的问题,文件明确规定每个乡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政协工作联络员。州政协还建立了新一届州政协委员履职电子档案。(通讯员 朱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