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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央行获悉,央行、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并同意实施《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通知》指出,通过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将在浙江丽水率先完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建立一个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适度竞争、商业运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试点的总体方案,特别提出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包括要探索开展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创新银保合作信贷产品等。
根据通知,试点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鼓励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
据央行介绍,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部分地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愿望十分强烈。通过选择合适地区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金融多层次发展的内容和形式,对于建立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
资金良性运作很关键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这次的改革方案做了长期的准备,尽管方案还不是十分具体。孙立坚说,通知提出的措施,打破原先城市金融当中的一些规范性的监管方式,利用金融创新的条件,抵押物权的选择上,扩大到林权,大型的农业器具甚至贷款当中采取个人信用、第三方信用以及未来信用结合起来进行贷款,突破很大。孙立坚指出,不能按照城市商业银行的贷
款模式去做农业贷款,真正要解决问题,关键是资金拿到以后,在农业生产当中运作,形成一个良性的投资回报。(记者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