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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工作安排划定“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等八个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涵盖12方面内容,并要求各牵头部门于2012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根据安排,由财政部牵头落实,中央部门要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安排要求,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
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中央部门要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