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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跨区域招生低于10%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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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条规定”治理择校乱收费


  本报讯 (记者李林霞)5月17日,省教育厅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规定”,其中明确要求非正常跨区域的招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严禁收取择校费。


  规定要求,严格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行为,各地非正常跨区域的招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市要达60%以上;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者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班和有偿补课;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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