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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三亚5月17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马伟元)“丈夫还在医院接受救治,家中负债已经非常沉重,目前急需治疗费用……”5月17日,记者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大接访现场见到一痛哭流涕的妇女欧某花,她告诉记者,其丈夫肖某被刘某、温某、王某等三人驾车撞伤后,造成肖某颅脑损伤,脑部神经受到严重伤害,目前医药费已花费十万余元,但三人未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现在,丈夫仍在海南省安宁医院救治。
据欧某花介绍,她是三亚南新农场的职工,来城郊人民法院上访是因为去年10月,丈夫肖某被刘某江、温某深、王某等三人驾车撞伤,造成肖某脑部神经受到严重伤害。丈夫的精神鉴定结果现在还没有出,案件到现在也无法进行判决。“家里本来就很穷,当时的医疗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从住院到现在医疗费已经花费了10多万元,现在家里已经负债累累,可是丈夫现在还需要钱进行救治,希望通过接访日催办案件,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资金救治丈夫。”欧某花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院长钱志勇接访了此案,在了解案情后,当场表示一定要督办,因为案情具有特殊性,要坚持特事特办,并要求启动先予执行程序,不能耽误病人的治疗,同时他要求,要加快此案审理进度,及早结案。
记者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上看到,关于肖某申请执行刘某江、温某深、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5日作出(2012)城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裁定,刘某江、温某深、王某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现行给付肖某先行医疗费用人民币2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权利人肖某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4月20日立案执行。
负责此案的梁法官告诉记者,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曾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并且在各银行调查了被执行人的款项情况。经过多番劝解努力之下,被执行人王某于5月15日向法院支付此案执行款现金1万元,尚余10200元(含本案执行费200元)未予支付。法院已经于今日将执行到的1万元现金付给申请执行人肖某的法定监护人殴某花。
因被执行人温某深未完全履行义务,法院已于5月16日从被执行人温某深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河西支行的账户中扣划了10200元至当事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