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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库尔勒晚报记者杨国林报道)三人利用“掉包计”实施偷盗,其中两人事后被抓捕归案,而其中一案犯却潜逃到了内地。一年后,该案犯被内地警方抓获。
2010年11月21日,段某、赵某、宋某经过一番精心设计,决定在巴州客运站实施作案计划。他们很快把目标锁在了一对准备回老家的肖某夫妇身上。赵某与宋某佯装夫妇,主动与肖某夫妇搭讪,谎称与他们是同乡,也准备回老家,可以帮忙购买火车票。
在取得两人的信任后,宋某告诉肖某夫妇,他家就在附近,不如先去家中休息一会儿。此时,早已等候在途中的段某,突然急匆匆地从几人身边走过,故意将钱包“掉”在了地上。宋某捡起钱包后交给赵某。赵某打开钱包后,说钱包内有几千元现金,要求肖某夫妇保守秘密,到时找一没人的地方将钱分了。
此时,段某沿途“寻找”钱包,遇到宋某等人,便询问几人有没有看见他的钱包。宋某、赵某主动“配合”将身上的钱物掏出,让段某检查,并劝说肖某夫妇打开随身携带的行李,让段某检查。赵某趁机将肖某夫妇行李中的11500元现金盗走。段某告诉肖某夫妇,他将把赵某、宋某带到派出所查清此事。宋某临走时叮嘱肖某夫妇别走远,等从派出所出来,他还会回来找他们。之后,段某、赵某、宋某搭乘了一辆出租车离开了现场。
肖某夫妇在原地等了近一小时,仍不见宋某和赵某,便朝客运站方向走。两人打开行李准备拿钱包时,才发现钱不见了,于是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公安机关的摸排走访,将宋某和赵某抓获。段某闻讯后,逃往内地。根据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公安机关对段某实施了网上追捕。
2011年9月23日16时许,贵州省兴义市车站派出所在检查段某的身份证时,发现他是网上在逃人员,于是将其抓获。
近日,市法院依法对这起涉嫌盗窃案进行了审理,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伙同他人盗窃现金11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