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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首次回应审计跨境监管问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2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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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赵晓辉、陈思武、陶俊洁)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17日说,各国证券监管层应通过互助机制来解决监管协调问题,一个国家不应把监管权延伸到其他国家。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就跨境监管问题作出回应。

  在此间举行的第37届国际证监会组织年会上,姜洋说,目前在国际证监会组织框架下,应通过多边和双边协议来解决跨境监管的协作问题,由当地监管部门提供配合。

  据介绍,近年来,中美两国一直努力寻求跨境监管合作,但未有突破。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总部位于上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向前者递交审计工作底稿。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则发布声明称,根据中国法律及中国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直接向任何外国监管机构提供文件。中美两国监管体制和理念存在差异。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点,应该建立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姜洋说,持有这一观点的监管者不只他一人。

  国际证监会组织亚太地区委员会主席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辛哈认为,资本市场监管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每个国家都应该基于自己的需求确立最为适宜的监管体系和理念。

  在姜洋看来,通过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框架进行协商是解决跨境监管的有效渠道。他介绍说,从2007年10月以来,中国证监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签署多方协议,与4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52个谅解备忘录,目前运作良好。他说,这些备忘录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已成为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重要依据。这样的框架促进了各方监管的协作,促进了执法的效果,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据介绍,2007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收到各国协助检查的申请105件,涉及18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办理了72件。中国证监会向境外监管机构申办11件,完成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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