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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记者从运城市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汇报会上获悉,运城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包片督查的要求,围绕涉重金属企业、化工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等重点,通过对全市境内的1152家排污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共查处并分类处置违法企业275家,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1日开展以来,检查人员按照“全面排查各类排污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监测监控体系”三大工作任务安排,先后出动人员2759人次,对全市各类排污企业做到全部都排查两次,重点企业排查3次,排查比例达到100%。同时还对全市各类环保设施2155台(套)、在线监控设备87套进行了排查,其中,废气在线监测设备50套,废水在线监测设备37套。
对于此次排查的涉重金属企业、化工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检查人员细化措施,严格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经检查,17家涉重金属企业、113家化工企业,多数能够按照环保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已依法要求限期整改;15处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部制订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立标等工作。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企业污染水源问题,没有杂物或畜禽粪便堆放,没有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排污行为,饮用水达标率为100%。
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市环保局联合监察、公安、工商、安监、国有资产管理、电力监管等部门,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80家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复开始建设或者投运的,要求在建的立即停建,投运的立即停产;对123家违法试生产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对20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并分别实施了经济处罚;对32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整改;对3家属于落后工艺和设施的企业立即淘汰取缔;对19家违反环保其他管理规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记者 王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