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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张蕊) 5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为提前完成辽河污染治理任务,率先摘掉辽河流域重污染的帽子,给辽西地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辽宁省在开展凌河治理阻击战基础上,从现在起还要对凌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要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企业直排废水达标排放两个总体目标。
为实现这两个目标,辽宁省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对于不能实现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对于废水直排的市政排污口,地方政府要按照凌河流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的要求,限期完成截污纳管工程。具备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直排企业,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并封闭直排河流的排放口。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直排企业,必须停产整治,直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
省环保厅与省凌河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流域内所有入河排污口逐一进行检查,每个排污口都要建立专门档案,形成一口一档,实行常规性检查与监测,并开展好督查督办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与凌河保护机构要对各排污单位落实整治措施情况进行督办。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不健全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组织不力,整治进展缓慢,到期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对该地区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