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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据指控,一名刚满18岁的男子无证驾驶朋友汽车上路行驶,遇交警检查时突然加速逃逸,不仅撞倒交警还撞坏多辆汽车,后于当日被抓获。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9:50,庭审正式开始。
据指控,2011年11月23日7时许,刚满18岁的西青区男青年刘某,无驾驶证驾驶朋友王某(另案处理)未悬挂牌照的银色丰田牌锐志轿车,当行至本市和平区营口道与南京路交口处时,交警令刘某停车接受检查。刘某不服从指挥,驾车突然加速掉头逃逸,将另外一名正在执勤的交警王某撞倒,并撞坏多辆汽车。刘某驾车逃逸至和平区南京路与长沙路交口时,又与一辆正在行驶的632路公交车相撞,后刘某弃车逃跑。公安机关于当日将刘某抓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证驾车并故意驾车撞人撞车,其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法庭上,被告人刘某辩称,他只撞到两辆车,并非指控的多辆。刘某称,2011年11月23日早上,他驾车沿南京路向海光寺方向行驶,至营口道与南京路交口时,两名交警将他拦住,让他摇下车窗。因没有驾照,刘某有些心虚,车子稍稍动了一下,交警见此迅速抓住刘某的脖子。刘某顿时慌了,掉头就跑,不想在左打轮时撞上一辆荣威汽车,后又撞上一辆公交车,所以就弃车跑了。刘某辩护人提出,刘某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没有犯罪故意。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今晚报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吉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