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本报维权热线接到职工李建容女士打来的求助电话,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久她遭遇公司领导的“口头开除”。记者为此采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他为李女士支招: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据李建容介绍,2011年6月11日,经人介绍,她来到成都东郊某建筑公司项目部做保洁员工作,试用期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负责人口头表示,她每月工资1500元。“到公司以来,我一直都任劳任怨,每天坚持工作8小时,根本没有休息日!”李建容说,今年5月4日下午5时,她刚扫完项目部办公区外围的清洁卫生,坐在凳子准备休息一会儿。然而,分管项目部后勤的樊先生走到面前告诉她,你总是偷懒,赶快把二楼几个办公室扫干净。听到此话,李女士对樊先生说,“我扫了一下午,连一口开水都没喝,我休息会儿再去扫。”休息过后,李建容清扫完办公室后,下班回了家。
5月5日上午8时,李建容刚清扫完一楼办公室卫生,樊先生走到她的面前说,“你不要干了,赶快走人,今天你干了也是白干,我是不会给你付工资的。”“你工作不认真,成天偷懒,你被公司辞退了!”听到此话,李建容与樊先生吵闹了起来,她气愤地对樊先生说,“你必须给我付工资。你现在叫我走人,请把我的工资结算了!”
带着委屈,李建容含着泪离开了项目部。随后,李建容给樊先生打电话,索要干了40余天的工资,对方称待公司发下来再给她。几天里,李建容又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并向公司项目部提出了三点诉求,一是尽快支付她干了40天的工资;二是要求公司退还其“农民工权益卡”;三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带着李女士的诉求,5月13日,记者采访了某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他表示,由于李建容与项目部分管后勤的樊先生发了争吵和不愉快,她自行离开了项目部,项目部并未叫她走人。“她还未领的工资,请她及时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我们一定会立即支付!”该负责人说,至于她提出的“农民工权益卡”,项目部拿来也没用处,到时一并还给她。但是,她提出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我们无法接受,她真想要这个钱,就请她到法院上诉,法院认为该给,我们给就是了!”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和困惑,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杜伟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时,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一旦提出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将得不偿失;用人单位不用工时,也要提前告之职工解除理由,依程序书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用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违法行为。“因此,李女士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李女士要想拿到双倍工资,应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杜伟说。
同时,杜律师提醒劳动者,在遭遇解职时,员工不要草率离职,应当确认单位的解职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一要确认是否收到有效的书面解职文件,口头解职不具备法律效力,无论何人都无权在没有书面文件的前提下开除员工;二要查看书面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杜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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