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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在岗发病无钱治 单位称人未死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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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凇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是这样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黄河1114:是否工伤应该按相关规定办,不能以她得过的荣誉的多少来定该算什么伤!如果真的贡献很大,可以由受益单位视情况奖励或补助。

  @抓住大学的尾巴:如果按当前的规定她不算工伤的话,应该重新考虑一下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现年49岁的哈尔滨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曾获得过劳动模范、城市美容师等诸多荣誉。今年2月份,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尽管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却因无钱治病陷入困境。

  据张志娟的姐姐张志玲介绍,为了给张志娟治病,她曾找张志娟的单位帮忙。“我妹妹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希望单位能按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标准报销。”但是,张志娟所在的哈尔滨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领导却回应称:“张志娟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 (记者梁国瑞)

  同情伤者

  @转转的撰传: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死了还叫“伤”吗?

  @真心为何2012:她以前所得的荣誉证书在现在的处境下已显得毫无意义,真可怜!

  @智空老翁:对这种事的处理,单位有单位的难处,不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单位应该为她买了医疗保险,治病的费用是可以由保险赔偿来解决的。在此基础上,单位根据她几十年工作突出的成绩,应该可对她额外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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