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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因为他们而美丽,他们却因为社保而伤心!56岁的余斌每天凌晨3时起床,从事垃圾清运工作整整11年,临近退休时,却发现单位没有给他办理社保。因为面临老无所养,萍乡经济开发区垃圾清运工人余斌一纸仲裁申请书,将萍乡经开区城管局告上了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审理,仲裁机构裁决萍乡经开区城管局为余斌补缴社保费,余斌获胜。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城管局对裁决有异议并将此事起诉至法院,新一轮的维权压力再次袭向余斌。
事件引起热议的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余斌获得的各种荣誉

余斌在清运垃圾
疏忽
用曾用名签合同留下隐患
余斌,曾用名:余万辉,今年56岁,1993年5月31日,一直在新余种田的余斌将户口从新余迁回原籍萍乡,2001年至今,余斌一直在该市经开区从事垃圾清运工作。
余斌告诉记者,因为他是余姓“辉”字辈分,所以他习惯使用余万辉的曾用名――11年前从事这份工作时,余斌就是以曾用名余万辉与萍乡经开区城管局的前身――该市安源经开区城管办签订劳动合同的,直至该市安源经开区改名为萍乡经开区,安源经开区城管办的名称也改为萍乡经开区城管局后,2011年9月,萍乡经开区城管局有关人员拿了一份首页注明甲方(用人单位)为“萍乡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劳动合同书给乙方余斌签订。为了再次避免争议,余斌在这份合同上先后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和曾用名。因为甲方没有盖章,所以余斌签完名字后,有关人员又将合同拿去单位盖章了。一段时间过后,当办事人员将这份合同交到余斌手上时,余斌发现,合同首页注明甲方为“萍乡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劳动合同书上竟然盖的是“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公章。尽管合同的首页和落款公章牛头不对马嘴,但没有读过多少书的余斌并未放在心上。
维权
环卫工申请劳动仲裁获胜
因为年龄的增大,2011年底,做了近11年垃圾清运工作的余斌越来越感觉力不从心。随后,余斌来到经开区城管局,请求该局依法替他和其他没有办理社保的环卫工人补缴社保费用,让他们老有所依。对此,萍乡经开区城管局有关领导表示,已向经开区管委会打了报告。
余斌说,自己接连反映这种诉求,但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年2月,余斌来到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该委申请劳动仲裁。2月24日,该委正式受理余斌的申请,并立案进行处理。3月14日,该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对余斌的诉求开庭审理。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该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决定:萍乡经开区城管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余斌开户补缴社保费用,补缴时间从2001年1月起至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日止。由此发生的滞纳金和利息由该市经开区城管局承担,个人部分由申请人余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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