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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认定280家药店为区级单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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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张昕宇报道)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给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自治区对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及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进行了重新认定。

  根据《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认定280家零售药店为自治区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有效期为3年;对2008年定点资格满3年的自治区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进行了定点资格重新认定,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二部等227家医疗机构通过了重新认定,资格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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