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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原则不涨价”不执行景点处所得5倍以上罚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0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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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曲媛媛报道)新疆的旅游是越来越旺了,旅游参观点的门票会不会借势涨价?随着今年旅游季节的临近,这个问题被摆在了桌面上。16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确保新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基本稳定,今年各地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原则上不得上调门票价格;已调整或进入调价程序的,必须于5月20日将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发改委。

  与此同时,自治区发改委方面重申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报备制度。自治区发改委人士介绍,从2009年开始,新疆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收费报备制度,要求各地每年3月底前按照价格分级管理权限报送相关信息,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仅有个别地区按时报送。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从今年起,各地需要认真及时做好门票价格信息报送工作,以便于让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旅游参观点的门票价格。

  据了解,前几年,新疆个别地方的部分景点未按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随意提高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有些景区不执行规定价格,相互攀比,擅自涨价;还有部分景区服务质量不到位,服务设施条件投入不足,乱收费、欺客宰客现象偶有发生。

  对此,每年的旅游旺季到来之时,以及小长假、黄金周期间,价格管理部门都会对旅游参观点的门票价格进行检查。如果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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