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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其中: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大额普通债权组因有12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尚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经请示法院批准,大额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编号为KJ2012-29号的公告)。
现将延期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2年4月27日,共有51家债权人参加现场会议,另有1家债权人以通信方式参加会议和表决,即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大额普通债权组共有52家债权人参会。
二、截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大额普通债权组52家参会债权人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43家,代表大额普通债权金额2,392,388,026.09元;同意的债权人超过参会52家债权人人数的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金额占大额普通债权总额2,943,980,276.54元的81.26%,超过三分之二。其中,2012年4月27日现场表决同意的32家,代表大额普通债权金额1,609,219,099.63元;延期表决同意的11家,代表大额普通债权金额783,168,926.46元。
三、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大额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且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小额普通债权、出资人各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申请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