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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菜农使用甲醛进行保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10: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2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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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刘铮 王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5日说,商务部高度重视在流通环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采取了帮助农产品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两项措施。

  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如何看待和解决有菜农使用甲醛对农产品进行保鲜处理的问题时说,对此应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沈丹阳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对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33条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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