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保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泄露国家秘密情形将细化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牛网电子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陈菲)细化国家秘密范围、明确涉密人员条件……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征求意见稿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情形作了进一步细化界定,以便使确定国家秘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密法第九条所称“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是指下列情形:危害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政权巩固和防御能力;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妨害国家外交外事活动;削弱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妨害国家重要保卫对象和保卫目标的安全;妨害国家反恐怖、处理突发事件的手段、措施有效实施;妨害国家情报来源保护和情报活动;妨害依法追查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活动;导致国家秘密保护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去效用。

热词:

  • 征求意见稿
  • 妨害
  • 泄露国家秘密
  • 保密法
  • 实施条例
  • 涉密
  • 国防
  • 反恐怖
  • 任用
  • 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