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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彭德倩)昨天,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12年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常住户口考生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的发放办法。
据悉,可获补贴的考生中不包括被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艺体院校录取者。根据有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单,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列的通信地址,考试院于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银行卡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信封。相关考生应认真填妥有关信息,到高校报到注册后,须将“领款证明”加盖该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并于10月底前将该原件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一次性经济补贴将以电子划款方式直接划至银行卡。
“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公布了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共227所,考生可登录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