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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保安开门晚将其刺死 隐瞒犯罪事实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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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我市(大连)的中年人黄某晚上回住宅小区时,由于保安王某开门晚了,两人由争执到动手撕扯。黄某用尖刀刺了王某腹部一刀。王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黄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后得到谅解。案发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缓刑,此后,此案先是检察机关抗诉,产生了第二次判决结果。接着省公安厅对判决提出异议,因此产生了第三次审判。黄某最终被判重刑,判决于5月上旬生效。

  保安未及时开门引发命案

  2008年1月7日凌晨1时许,市民黄某驾驶车辆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区。由于值班保安王某打瞌睡没有及时将电动门打开,黄某非常不满。物业公司的另一员工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有人要进门,急忙将王某叫醒,王某把电动门打开。

  黄某进入小区后指责王某,两人发生争吵,接着发生撕扯。撕扯时,黄某的包掉在地上,王某捡起来后,黄某将包放到车内,从车上取出一把约一尺长的尖刀,对着王某的腰部捅了一刀。王某转身跑开。

  黄某觉得气还没有出,捡起一块砖头打碎了岗亭的玻璃,让在场的员工把保安班长找来。王某的弟弟以及黄某的一个朋友等人闻讯赶到现场,当时大伙没有找着王某,众人将黄某劝回家。此后,一员工在小区内巡查,在一偏僻处发现了受伤倒地的王某。王某弟弟立即打车将王某送到医院,同时报案。抢救了2个多小时后,王某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被锐器刺切腹部致腹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失血死亡。

  1月14日,黄某向警方投案,后赔偿给被害人直系亲属30万元,对方书面对黄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黄某大幅度减轻处罚,或免予追究,还建议对他判处缓刑。

  先是判缓刑重审改判5年

  某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减轻处罚。黄某表示歉意,给予了经济赔偿,得到谅解并建议判处缓刑。2008年10月28日,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判刑3年,缓刑5年。黄某服判,此案生效。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判决明显过轻,适用缓刑不当,2009年8月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中止原刑事判决的执行,对该案进行再审。

  某区法院对该案再审。2009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5年。此案生效。

  隐瞒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判重刑

  此次判决结果被关注此案的辽宁省公安厅知悉。省公安厅给辽宁省高级法院发函,认为此次判决量刑畸轻,商请省高院对该案提起再审。省高院非常重视,经过调卷研究,于2011年1月发函大连市中级法院,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同年7月,大连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书,指令某区法院再审。

  此案再审后,审判委员进行了讨论。某区法院认为,黄某虽然主动投案,但根据现有证据及证人证言,黄某对持刀返回朝王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的过程没有如实供述,隐瞒了主要犯罪事实,不属如实供述,因此不构成自首。今年4月下旬,某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本院相关刑事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1年。黄某服判未提起上诉。(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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