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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气农民工冒充国资办主任 诈骗28万元面临重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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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49岁,江夏人,是一名送煤气的农民工。让人想不到的是,他竟然冒充国资办主任,共诈骗两名市民28万多元现金。

  3月2日,家住纸坊街的肖某向纸坊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张某骗走现金10多万元。

  接警后,纸坊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从2011年9月至今,张某冒充江夏区国资办主任,以能帮肖某等人找工作解决集资住房问题为名,先后多次向肖某索要活动经费。肖某总共给了张某10多万元现金,但张某答应他的事,一件也没办成。肖某这才怀疑张某是骗子。

  民警通过查询,发现张某并不是政府工作人员,而是在纸坊街一道口涵洞附近送煤气的农民工。

  据了解,张某为让受骗人相信他的官员身份,经常将受骗人带到江夏政府部门大门外,谎称自己进去办事,造成自己是干部的假象。

  还有一名王姓女子也向民警报案,说自己被张某诈骗了18万元。经查,张某告诉离异单身的王某自己是政府干部,也是离婚后单身,还信誓旦旦要与王某结婚,并说要给王某介绍赚钱的生意做。

  王某陆续给了张某活动经费18万元,后来发现张某有家室,根本没能力给自己介绍生意。

  昨天,民警安排王某打电话约张某到一小商店见面,待张某来到店里后,民警将张某抓获。

  经查,张某从肖某和王某处,共骗得现金28万多元。目前,张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江夏警方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曹智涛律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中,张某诈骗总金额达到28万多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可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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