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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5月15日讯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11日在香港廉政公署第五届国际会议上透露,1982年至2011年30年中,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党政人员达420余万人,其中省部级官员465人;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的省部级官员90余人。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被执行死刑。仅2003年到2011年9年中,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的42000余人,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等。
崔海容表示,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2007年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正式确立“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同年,根据《联合反腐败公约》规定,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实施注重预防的战略举措,中国的防治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崔海容称,根据民意调查,民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由2003年的51.9%,上升到2011年的72.7%;民众对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认同由2003年的68.1%,上升到2010年的83.8%。国际社会对中国防治腐败工作也给予积极评价。透明国际组织2005年至2008年给中国清廉指数评分由3.2上升到3.8;2011年排名比2010年上升了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