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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 黑龙江保监局日前对中国人寿北安支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国人寿北安支公司2011年部分学平险保费收入未及时入账等情况,黑龙江保监局做出罚款2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学平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
此外,本次违法违规行为中,涉案人有时任中国人寿北安支公司副经理李桂宝,中国人寿北安支公司团险部经理侯辉,以及时任中国人寿北安支公司团险部经理张庆。黑龙江保监局对以上三人分别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2年2月14日至23日,黑龙江保监局对中国人寿北安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2011年部分学平险保费收入未及时入账;2011年收取的部分学平险保费未计入学平险收入,而用于虚增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惠农卡C款)保费收入;团险业务虚列业务员手续费;以及虚列业务招待费。
黑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说明、相关业务单证和会计凭证复印件、相关文件复印件、相关业务记录复印件、相关谈话笔录、系统承保记录打印件等证据证明。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中国人寿北安支公司改正,并决定对其给予罚款2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学平险新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
处罚书:
黑保监罚字〔2012〕9号(被处罚人:中国人寿北安支公司、李桂宝、侯辉、张庆)